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了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经学校推荐、学科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等环节,共评选出教学成果奖35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署名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自治区教育厅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肖吾开提
联系电话:0991-7606228,
传真:0991-7606228
邮箱:xjgdjy@163.com
附件: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19年10月28日
第十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