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科)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5-20 浏览次数: 554

新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科)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为保证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博士招生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院(学科)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为做好中国语言文学学院(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学院成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组。

二、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5月27日上午10:30开始,复试组设在温泉校区文科四号楼209室。

    (二)复试平台和操作流程

    使用教育部统一开发的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流程依据《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视频考试复试操作规程》执行。

              (三)复试分值

    复试采取远程视频面试的方式,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和科研成果评价三部分。

 

综合面试

科研成果评价

外语听说测试

总分

分值

50

30

20

100

(四)复试内容

1.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德。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了解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是否端正;学习(工作)态度及表现,了解诚实守信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潜质、外语水平等,综合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代表性科研成果数量、质量、发表文章刊物层次和级别)、综合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

3.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参加政治理论课考试,并加试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网络远程视频考试中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长60分钟,满分为100分。远程视频拟使用平台:第一机位使用笔记本电脑(带摄像头、麦克风),置于考生正前方。视频和音频接入“钉钉”平台,使用“钉钉会议”进行;第二机位使用智能手机,摆放于考生侧后方45°,视频和音频接入“QQ”平台。具体功能及操作要求详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同等学历线上考试要求》。

(五)复试资料留存

复试小组成员的原始成绩记录、复试过程的录音、录像等资料留存三年备查。

三、录取说明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今年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录取规则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采取“以报考学科专业方向为单元(二级学科)”的录取方式。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学科专业方向,按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已录取的考生因故放弃,依据各学科专业方向的排名依次递补。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博考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博士报考材料造假者。

6)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

4.结果公示

1)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复试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

2)学校在研究生招网站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定向考生须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我校将为非定向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三)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审核后,正式录取为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展2021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诚信考试要求

1.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新疆师范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2.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和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确,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监督电话

我院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咨询电话:0991—4112771                     

纪检督查电话:0991—4112773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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